相关工作规范和程序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每年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处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被审计人员及单位须积极配合审计处进行工作,填写承诺书及《扬工院经审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资料至审计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周期一般为审计组进点后一个月时间完成。
审计处具体工作流程为:(1)组织部提出建议名单,联席会议拟定审计计划;(2)党委批准审计计划,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3)成立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4)发送审计通知书,发布审计公示;(5)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对象述职;(6)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资料;(7)审计组实施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8)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干部)意见;(9)审计组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10)联席会议审议审计报告;(11)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建立审计档案;(12)被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审计处检查整改情况。
本项工作联系人:董薇
2.工程结算审计
学校所有单项工程投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开展全过程审计。审计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或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各单位开展工作前需填写《工程结算送审单》并准备好相应材料送至审计处。送审资料不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处可拒收,直至送审资料收集完备,方接受并安排审计,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原则上不接收补充资料。审计处接收完整送审材料后,方能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该项工作正常周期为从接到完整送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致工程投资额增加或减少在1万元以上需由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签证)申请表》,并附变更或签证预算,经审计处审签后上报院领导。
审计处具体工作流程为:(1)各单位需填写《工程结算送审单》(见附件)并准备好相应材料送至审计处;(2)审计处进行资料审核,是否有遗漏或资料不全;(3)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工程审计工作;(4)出具审计报告。
本项工作联系人:王观
3.合同审核
各单位通过OA系统相关流程申请办理经济类合同用印时,通过OA系统“经济类合同审批”流程办理,金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合同由采购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需经审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审计处具体工作流程为:(1)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时,需由采购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审计处审批;(2)审计处进行资料审核,是否有遗漏或资料不全;(3)进行合同内容审核;(4)若审核无问题,提交给项目实施分管校领导审核。
本项工作联系人:王观
4.预算审计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处组成审计小组抽取院系(部)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学校每年经费预算分配表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费项目明细表,审计小组对有关报表、账簿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对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实施抽审。
审计处具体工作流程为:(1)编制预算审计项目计划;(2)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组成审计组;(3)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4)实施预算审计;(5)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
本项工作联系人:董薇
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单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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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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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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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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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价(元) |
|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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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1 |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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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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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结算书(纸质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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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量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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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签证、材料价格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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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甲供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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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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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竣工图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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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及招标清单中未完成或甩项的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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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计价手册及现场文明施工费核定单 (合同不要求的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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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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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
| 送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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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 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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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接受人 |
|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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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初审复审金额仅作为送审数据,不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