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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工院审计处议事规则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5   动态浏览次数:155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处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特制订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管理权限内的人员调整和干部提拔推荐名单。

4、培训、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5、审定单笔5000元批量10000元以上支出。

6、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规定

   1、议事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列席人员。

2、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议事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召集主持。

3、会议讨论的决定,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督办。

 三、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沟通,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处长或副处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四、议事纪律

1、对班子决策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处长或副处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处长或副处长没有作出临时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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