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济活动风险控制,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高校经济活动重要风险提示清单》(苏教办审函〔2023〕2号)通知精神,开展学校经济活动重要风险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近三年内(2020-2022)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
二、检查内容
对照《高校经济活动重要风险提示清单》(苏教办审函〔2023〕2号),对相关经济活动的制度建立、业务办理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自查:4月15日前,各部门对照《学校经济活动重要风险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文汇楼1109办公室王观处,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OA邮箱;
2.学校抽查:4月15日至5月30日,审计处会同相关单位对照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3.问题整改:各部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交至文汇楼1109办公室王观处,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经济活动重要风险专项检查是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风险清单开展细致全面的专项检查工作。
2.强化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须明确整改时间表;坚持从源头抓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治根治本,杜绝风险。
审计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