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审计处国资处党支部在文汇楼1111会议室召开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四次集中学习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刘培明主持并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具体内容,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篇《严防灯下黑》、下篇《以担当诠释忠诚》会后自行观看)并深入交流了学习体会。
赵明亮副处长在重点发言中提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群众纪律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与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
赵明亮副处长在重点发言中提出,严明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重要作用,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并且进一步将履职不力、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以明确的纪律规范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赵明亮副处长在重点发言中提出,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董庆源处长在重点发言中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中央纪委深知,执纪者自身绝不能置身于纪律红线之外,监督者自身绝不能成为监督的盲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同时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审计处国资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